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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正大力开展“大家拍小偷,携手保平安”活动。市民只要用手机、DV等工具,抓拍小偷作案的丑行,并通过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发送到警方专用的手机和微博上,警方将第一时间出动,锁定、追踪及堵截嫌疑人。如经警方确定举报的嫌疑人是违法犯罪分子,市民即可获得警方提供的20元手机话费的奖励。警方每月还评选出5名“街拍达人”,给予一定奖励。[详细]
03年广州警方曾大规模组织全民拍违章,当时出现无数专业户,每张15元吧,后无疾而终。
警方发动全民街拍小偷,小偷将“失业”?
这个活动当止。一,小偷作案通常是多人合作,且手里持有刀片等不易觉察的工具,拍者若被发现,轻则可能被围攻,重则可能被伤害。二,非专业人士很难辨识小偷,若错怪无辜者,造成名誉受损,谁来担责?
拍只是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实并不希望所有拍的人全程只充当看客身份,为了拍而拍。仍需鼓励团结帮助和见义勇为。
此举与柳州发动群众捕食人鱼异曲同工,非但必定事倍功半,而且可能造成做假扰民。
南宁警方的用意,并不在于破获多少盗窃案,抓住多少个小偷,而是通过这种办法让他们不敢偷,“伸手必被拍,被拍必被抓”的心理暗示,远比在大街上多几辆警车巡查效果要好的多,南宁警方深通“杀人诛心”之道,正是“盗高一尺、警高一丈”。
这种做法于法无据,如果你拍的不是小偷怎么办?普通公民的权益如何保障?这种举措分明是为了捉小偷不惜牺牲普通公民权益的方式。而且一旦实施开来,所拍摄的照片容易被他人所利用,形成更加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当地公安欠考虑,建议早日废止。
我认为,市民拍下小偷,向警方专用手机和微博举报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转发给了第三者,那就触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毕竟小偷也是公民啊。能否有效打击犯罪,最终还得靠警察的执法力度。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警方发动市民街拍小偷,通过广大市民的举报与揭发,让小偷如过街老鼠般无处可藏,有利于打击偷盗,弘扬社会正气,并能为警方执法提供相关证据。此举增加了警民互动,还能体现出政务活动的灵活性。 [详细]
警方想法、动机确实不错,但普通市民缺乏必要的防护意识,在抓拍小偷作案时,其人身安全存在巨大风险。同时此举有可能引发错怪无辜者,虚假拍摄,暴露公民的隐私等问题。加强警力部署,反思小偷猖獗的原因,才能治本。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