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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肾被偷了!”时常上网的人或多或少会接触到类似的信息。近日,有人爆料称江西某县医院趁孕妇进行剖腹产时将其肾脏偷走。诸多网友和名人纷纷跟帖转发,并表示愤慨。可实际上,与此前的“偷肾传言”一样,这条新闻破绽过多,基本可以认定为谣言。多年以来,破解类似谣言的文章不少,政府、警方也曾辟谣多次,但为何人们仍然谈“肾”色变呢?[详细]
第350期
1997年1月,网上流传的英文版本“偷肾”故事的关键词是这样的:最新,新奥尔良,旅行推销员,酒吧请客,昏迷,装满冰的浴池,纸条,911,两肾,每肾1万美元。在此之前,“偷肾故事”曾有过多个版本:大学生被色诱、痴呆病人被拐骗等等传言不一而足。
在国内的报道中,人们普遍认为“偷肾故事”源于1991年4月美国《华盛顿邮报》首次刊登的一篇调查报告,作者发现偷肾故事原来出自一部被退稿的电影脚本。1997年1月30日,《华盛顿邮报》再次载文对盗肾“神话”沉渣泛起进行抨击;1997年4月4日,美国肾脏基金会在官方网页上对盗肾事件郑重辟谣,对肆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据美国器官资源共享中心(UNOS)官方网站的一篇文章透露,偷肾新闻和吸血鬼传说及“猫王”再现传闻一样,经久而不衰。
2001年10月2日,《南方都市报》刊载了一篇题为《大活人两肾被偷,澳警方接报数起类似盗窃器官案件》的新闻,一名叫艾里克的28岁新加坡男子在悉尼探望女友时,于“金丝雀”酒吧受一名衣着性感的白人女性的诱惑,喝了含有高浓度安眠药和麻醉剂的饮料,最后被盗取了两颗肾脏。随后,国内多家网站和报纸对此进行了转载:《深圳晚报》(10月2日)、《福州晚报》(10月3日)、《金陵晚报》(10月3日)和 《武汉晨报》(10月5日)。《深圳晚报》标题改为“澳洲发生惊世奇案大活人被窃两个 肾”,《金陵晚报》的标题改为“天哪!我的两个肾被人偷了!”这样耸人听闻的报道和标题让许多计划到澳洲旅游的国人望而却步。
而一些国内的“偷肾”新闻同样有着很高的关注度。2007年5月到12月,河南南阳淅川县城发生了5起7个儿童失踪案,有流言说:淅川有一个专门偷盗小儿肾脏和眼角膜的团伙。这个谣言在淅川县城引起了恐慌,不少家长开始对孩子进行“严密保护”,学校门前接送孩子的家长明显增多;2007年,“厦门一大学男生被年轻女孩色诱至酒店,喝酒昏睡醒来后却发现两肾被偷,且最终该男生等待肾脏捐赠无果后死亡……此事最近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厦门、泉州等地发生”。类似信息在厦门广为流传;2011年,鄱阳县各地流传着这样一则消息:11月的一天早晨,一对夫妇去农田收割稻子,突然发现田里有两名男孩的尸体。警方来调查时,发现两具尸体的背部都留下了口子,肾被偷走了。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对于“偷肾”的传言报道,大多伴随着辟谣的内容。河南南阳一案中,警方仅用8天时间就将失踪男孩全部救出,当地媒体和警方均确认“偷肾一事”却是谣言;在厦门,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这种事情不仅厦门没有发生过,就连全国也都没有发生过。信息内容纯属子虚乌有”;而鄱阳一案的真相则是,一名十来岁的孩子和四名十四五岁孩子发生口角,导致被杀身亡,也和“偷肾”无关。
但追本溯源,这则谣言的产生却是有着现实的依据,而非一个作家编造的剧本。1989年,一名曾前往英国卖肾的土耳其人面对记者撒谎称自己的肾被人盗走,这才引发了包括路透社在内的多家知名媒体的报道。就连源头都传说的亦真亦幻,可见此谣言的迷惑性之强。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将对当事双方按交易额1—8倍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等处罚。根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此之前,器官买卖中介一般都是以“非法经营罪”被定罪,对现有专门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也有人提出刑罚过轻,违法成本较低。这些都只是对组织者的处罚,对买受人、医院等帮凶的惩处还要轻。实际上,缺少一个肾对于正常人的生活影响并不大,所以从法律条文来看,以此量刑也不能很好地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卖肾买苹果手机,这是一个笑话,却也是血淋淋的事实,全球器官市场供不应求,肾脏移植更是如此。据报道,美国每年等候器官移植的名单上有9.1万名患者,有6000名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过程中死去;中国的情况也不乐观,据中华医学会的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名尿毒症患者需要肾移植,但是每年只有3000余例能进行肾移植。
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导致死刑数量下降;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者需要书面同意。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08年在医学杂志《柳叶刀》撰文披露,在一系列措施实施之后,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肾,需要被从人体中取出来,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肾是怎么被取出来的,一个看似天衣无缝的事实就这样被人转来转去。
据医学专家介绍,美国和日本都有健全的器官移植体系,以医学和科学的标准管理器官分配,不容许有种族、性别及经济收入方面的歧视和政治权力方面的徇私。在欧洲,有限的脏器一般是移植给那些手术后效果最好的人:有10个人等待换肝,10人中一个在术后存活15年,一个能活10年,仅有的一个肝脏将会给那个能活15年的人。
而在国内,器官交易普遍处于无序且不透明的状态,器官的供给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实力或者是病情。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于2009年8月宣布启动建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期望缓解器官移植发展遭遇的瓶颈,建立起完备的器官分配体系。据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医生李鹏介绍,过去没有统一分配原则,没有全国分配共享系统,给哪个病人做手术,医生或医院说了算,这中间就可能产生管理漏洞。在此背景之下,导致“熟人、关系等起到很大作用”。
普通人无肾可用,市场规律失效,黑市成了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在很多地方,卖肾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医院没规则,黑市不公开,需求量巨大,导致器官,尤其是肾脏一直笼罩着一层面纱,围观者只能根据极少的信息拼出自己想要看到的“真相”,这些“真相”在以讹传讹的过程中被涂上了种种传奇的颜色。
“男子乘坐出租车离奇消失”“北京末班公交车的传说”“美国加油站HIV针头谣言”,这些与“偷肾传言”一样,同属于“都市传说”的范畴。美国社会学家Louis Wirth认为,都市环境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他把这种社会生活称为都市主义。在他看来,都市中的社会生活更具刺激性,同时也更异化。生活方式的激变与凌乱,为都市传奇的创造提供了现实源泉。
在此基础之上,大众媒介的高度发展,将整个社会重新粘合,并使谣言的传播力度与传播效率得到极大化,摒弃了过去口耳相传的流传速度与范围限制;这些故事大多贴近生活,其中诸多细节也有据可查,在这样的媒介环境之中,各种“传奇”被人们添油加醋,内容越发丰富、惊悚,口口相传自此变成了众口铄金。
相比于很多让人不舒服的“诅咒转帖”,在email都市传奇“转信救病童”中,父母急需资金医治车祸后的孩子,而收信者每转发一封此信一家公司愿意就为此捐3美分,因而号召大家将此信转寄给所有朋友。类似连锁信种类庞杂,从“被拐强制乞讨的小孩”到“XX市要与XX市合并”,各种子虚乌有的谣言在网上不断被人捞起,但转发的人仍旧乐此不疲。
“割肾”这个故事,从美国流传到墨西哥、菲律宾、泰国、台湾和大陆,真实地折射出大众对社会医疗体制和慈善事业的关注。字面内容的背后,则反映出了最为朴实的价值观:要抵制诱惑,不要纵欲;要谨慎小心,不要信任陌生人;隐蔽的场所总会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发达的城市总会有罪恶的帮派;警察只能在事后帮助你;器官采集在落后国家很盛行……
在点击“转发”之前,辨别“偷肾”谣言是真是假,稍有理智的人都应该做出这样的选择。2011年8月24日,台大医院就曾发生过误将艾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给病患的医疗事故。移植器官不是一个简单的替换零件的过程,受者和供者需要配型,以减少移植后的排异反应;新的器官要确保没有患有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而整个器官移植的过程都需要专业技术和设备,即使在理想状态下由专业人士保存,器官的活性也很难超过24小时。
但从传播学角度来讲,绝对理性的受众群体并不存在。或是出于对生存环境的关心,或是出于社交的需要,又或是仅仅因为有趣、好玩,种种心态的作用之下,虚假信息和谣言生生不息。采取正面的姿态,不预设立场,从真实、客观的角度出发,去剖析各种传奇的真相,让人们看得懂都市传奇的真正意涵,才能真正舒解恐惧、消减猜忌,谣言才能仅仅作为“传奇”而存在。
安全感的缺失,让“偷肾”的传言尘嚣甚上,重拾安全感,仅仅辟谣却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