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罗守元(赤坎)
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发表报告说,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其中80%来自农村。最近,人们也逐渐把农民工改称异地务工人员。我认为,在称谓改变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在尊重异地务工人员的同时,必须给他们予“国民待遇”,不能让他们当“二等公民”。
异地务工人员不外是农村洗脚上田进城务工的农民、外地劳务公司组织的劳务派遣工两大类,其中劳务派遣工又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镇待业人员两种。异地务工人员加入当地的劳动大军,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是,异地务工人员难以融入当地社会,他们往往不能享受当地的“国民待遇”,使这些人员自喻为“二等公民”、“出卖青春的劳动机器”。在用工单位,异地务工人员同工不同酬,特别是一般合同制工人享有的比较丰厚的企业福利待遇,异地务工人员基本享受不到,异地务工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包括女职工的产假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异地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大部分异地务工人员游离在企业工会之外,即使加入了工会,其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的意见往往被忽视;异地务工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大多在居住地,难以参加企业的党、团组织活动,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当地社会,异地务工人员不能像当地人一样享受社保、医保、亷租房分配等等“国民待遇”,其子女入学、就业因受户口限制也不能像当地人一样同等对待,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难以涉足公办学校,就是得以入学也要缴交高额的借读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就业更是藩篱重重。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给予异地务工人员“国民待遇”,重视保障他们的经济和政治权益。要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用工企业必须改变过去片面追求低成本用工的观念,树立异地务工人员与企业共建共享发展成果的意识,使用工定价与企业效益挂钩,这样异地务工人员就得到合理的报酬。国务院最近已发布入学和就业与户籍脱钩的规定,北京市最近也出台相关规定。这是顺应异地务工人员的存在、顺应国內人民迁徙流动现状的好政策!但是各地执行政策各不相同,有的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迟迟不执行,这有待于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政策,使异地务工人员不再沦为“二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