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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全面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我省制定并发布《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到2030年各设区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所有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即:PM10、PM2.5、SO2、NO2年均值分别降至70、35、60、40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自2012年下半年起,西安市发布PM2.5日均值、各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值;2013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自2013年起,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发布PM2.5日均值、各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值;2014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自2015年起,上述市(区)以外的省内其他设区城市、西咸新区发布PM2.5日均值、各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值,所有县城发布PM2.5日均值;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到2015年,全省行政区域PM2.5年均值降至60微克/立方米;关中地区和陕北地区设区城市(含县城)PM10年均值降至90微克/立方米。
到2020年,全省行政区域PM2.5年均值降至50微克/立方米;关中地区和陕北地区设区城市(含县城)PM10年均值降至8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到2030年,各设区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所有县城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即:PM10、PM2.5、SO2、NO2年均值分别降至70、35、60、40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本组稿件均由记者张文采写
作者:张文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