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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全国全面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昨日,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8月2日《新京报》)
在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方面,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防止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不失为一项创新之举,最起码也可欣喜地看到医疗机构在积极作为。但把这么复杂利益驱动乱象想寄希望于一纸签字恐难达到预期效果。
就红包现象而言,医生的收与患者的送确实都有责任。长期来当此现象成为一种潜规则后,医生想不收患者想不送都难。在红包现象中,一些真正的廉洁医生反而被红包现象玷污和淹没,并为之所累,甚至出现了医生不收红包反而被挨打的奇怪事件。在此背景下,全国全面启动公立(应也包括私立医院——笔者)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确实很有必要。
但这种双向签字做法是否就能遏制红包现象呢?这还值得打个问号。早在以前,我们在各大医院的墙壁上都看到了不少关于医生收受红包的醒目宣传警示语,实际上红包现象依然泛滥。现在实行双向签字制,相当于把这种告知变得更直接更了然。但如果签字后,医生患者私自暗地下依然送受红包又奈之若何?这种表面一套,暗地一套的做法并非绝无仅有,只要送的乐意,收的舒心,送者不言,收者不语是完全可能的。如果医疗顺利,没有出现医疗事故纠纷,红包现象就可以顺利潜伏进行。
正像一些各类考试,考生在考前都签了诚信协议书,但仍然阻止不了一些考生的舞弊现象。为什么?因为诚信不能过度依赖于个人自觉,二来监考者监督不严。同理,医患双方虽然签了不送(受)红包的协议,如果双方不自觉遵守或缺乏必要的监督查处措施,就有可能成为一种纸上谈兵。
事实上,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方面我们并不缺乏制度性法律依据。对党员干部而言有共产党员纪律条例,还有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等诸多的法律条例。要有效防止腐败行为滋生,还是要重在从重从严执行查处上下功夫。
中国社会科学院去年首部《反腐倡廉蓝皮书》表明: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隐蔽复杂,药品购销和药用器械采购的回扣和商业贿赂、药品监管审批形成灰色利益链条,医保基金使用中的欺诈违规和违纪违法现象比较突出。红包现象还只是表浅范围内的腐败,有些腐败还有成集团化纵深发展的倾向。因此,要想有效遏制红包现象,除了双向签字措施外,还要有许多相关配套的措施跟进。不然,其效果就要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