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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讯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省森工对所辖林区的行政管理职能;授予了森工市县两级行政和社会管理权限。
按照这个《条例》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森工系统的体制定位、发展规划、投资渠道、发展环境等问题。至此,具有60多年开发建设历史、全国最大的国有重点林区,找到了一条符合省情、林情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的发展路径和方向。
近年来,随着我省森工林区自身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森工林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建设的贡献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支持森工发展、为森工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已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广泛共识。这部法规的顺利出台,也是全省森工系统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条例》的正式实施,也将进一步增强森工林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森工林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