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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将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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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辉)日前,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共有8章53条,分别为总则、行政管理、生态保护、经营管理、社会建设、合作共建、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完善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的管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森工林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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