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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 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5: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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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辉)《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于6月14日正式获得人大通过,得知这一消息后的森工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无不感到鼓舞、振奋,林区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落实条例的热潮。

  迎春、鹤北、沾河、大海林林业局纷纷采取悬挂宣传条幅、现场咨询解答条例有关问题、宣传车播放条例内容、青年志愿者发放传单、电视解读条例内容等方式宣传条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内容。

  大海林林业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乐彬对记者说:“《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森工林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一件大事,它关系到我们林区的长远发展,这说明我们森工林区在全省的政治、经济地位在不断提升。”

  迎春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徐新亮则满怀信心:“我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源泉。在建设现代大森工、新森工中建功立业,在推动林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方正林业局也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对领导干部进行条例的专题辅导,并围绕《条例》展开讨论。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专心研究《条例》,领会《条例》的实质,明确《条例》出台后的责、权、利等问题,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绥棱林业局从领导干部中心组到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同时深入学习《条例》,在学习领会中把握森工发展。在这个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分析解读了条例,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振奋人心,成为森工企业强筋壮骨、森工人干大事业谋大发展的“催化剂”,特别是《条例》中规定自8月1日起国有林区企业享有和市、县城一样的管理权限和执法职能,更让大家感到扬眉吐气,摆脱了曾经申报建设项目速度慢、经济发展速度局限的窘境,坚定了森工人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信心和勇气,便于在工作中创新、在服务中创优、在致富中创业,早日实现建设“大森工、新森工”的目标。

  图为鹤北林业局干部学习《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白宝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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