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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立案疏导取成效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2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手机看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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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胡路区曾在达沃斯品牌县区评选活动中被评为“魅力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区”,它是大庆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是大庆油田“心脏”所在地,辖区内各类国有石油企业密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一些国有特大型企业因重大改革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案件、历史原因形成的其他难以单纯通过诉讼就能解决的案件。作为行使司法职能维护辖区社会和谐发展的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上述不属于法院管辖或不适宜由法院处理的案件实行立案疏导制度,并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具有较高社会威信等独特优势,由人民陪审员进行立案疏导,使得这些纠纷都得到协调解决,且没有发生一起因立案疏导而发生上访的情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5月份中旬,让胡路区法院来了一位姓姜的当事人,他因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要求起诉大庆市某公司。原因是姜某在与该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房屋即被推倒拆除。而后姜某发现其附属小房屋没有得到补偿,所以要求重新鉴定补偿。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价值无法再去确定,所以诉讼解决的可能性不大。但姜某情绪激烈、态度执着,非要立案,并声称自己已经找过房产局、拆迁公司等多家单位,而多家单位都是东推西推的,相互推脱,并告诉自己去法院解决,如果法院再不管,就去上访。立案庭庭长石玉了解情况后,便立即启动人民陪审员介入机制,由人民陪审员利用自己广泛的社会经验和自己独特的优势进行协调解决。该院选派人大代表兼人民陪审员于一身并具有较强调解能力的王新民同志对这起案件进行协调。陪审员王新民多次主动深入该公司,和公司领导人进行洽谈,并就涉及的法律问题及企业承担的政治责任进行深入沟通;多次找到姜某亲朋好友和社区领导,打好调解外围攻坚战,同时还和姜某用心交融,深入谈心,让其意识到非诉讼协调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让其意识到上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协调过程中,陪审员王新民还根据市委倡导的六调联动精神从法院的角度给大庆市房产局拆迁办发了《处理纠纷协调函》,让他们从源头解决此纠纷。协调函发出后,陪审员王新民和立案庭庭长石玉又给拆迁办打了电话,详细沟通了案情,拆迁办承诺尽可能在后期回调房时予以调整。姜某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表示不再到法院立案,并亲自到法院表示道歉。

  这只是该院立案疏导过程中启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机制的一个缩影。根据该院规定,在立案阶段,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于不适宜由法院处理的案件,实行暂缓立案,具有诉讼时效中断和申请执行期限延长的效力。但对于上述情况中矛盾易激化、社会敏感性较强的纠纷,该院则启动人民陪审员协调机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介绍其到相关部门处理,并由人民陪审员定期跟踪问效,使该院的案件受理工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相对接,构建起全社会多层次、立体化处理纠纷的工作格局。

  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疏导78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的47件,这些案件都最终以案外协调的方式予以解决,没有出现再次请求法院立案的情形,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及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付建国 张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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