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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霸王条款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0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昆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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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郭曼 通讯员关宫珊报道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离店商品概不退换”等格式霸王条款如在限期内拒不整改,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昨日,官渡区工商局召开了查处格式霸王条款工作新闻通报会,明确7―9月份是辖区格式霸王条款整改阶段。7月10日―8月9日重点针对主要针对店堂告示进行清理。

  自今年3月份以来,官渡区工商局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老百姓关心问题和日常消费中易发生的格式合同纠纷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整理了诸如“先付款、后验货”、“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等格式霸王条款100余条,立案调查格式霸王条款案件6件,检查合同2107份。

  官渡区工商局新闻发言人严飞介绍,专项整治中发现,旅游、物流行业、汽车销售及维修等行业存在较多霸王条款。格式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行业惯例等,对消费者权利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例如入住酒店时客人被告知“所带金钱、珠宝、首饰、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请客人自己保管,如有遗失,酒店恕不负责”;购买商品时商家规定“已售商品,恕不退换,每件商品只换一次”;签旅游合同时被告知“如报名参加旅游的人数不足组团人数,旅行社可以不组团,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办理通讯业务时通讯公司在包月费用中强制附带其他业务;买房时房地产商作的“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内的,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等等……

  同时,官渡工商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出示或者用手机、相机拍下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票据和店堂告示等,就能成为维护自身权益最直接的证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或受到“霸王格式条款”侵害时,也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官渡区工商局消费维权电话0871-7182315或0871-6304520进行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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