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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实习生仲霄记者刘述波)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对春秋航空设置“旅客黑名单”事件首度进行回应时表示,航空公司的功夫还应该下在提高自己的服务之上。高盛律师集团主任律师孙威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春秋航空“延误不赔偿”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李家祥指出,目前国际上很多航空公司也有“黑名单”或类似“黑名单”的做法,而设置“黑名单”主要是航空公司的市场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过作为航空公司,还是应该把功夫下在提高服务质量上、提高旅客满意度上、提高到自己能在市场中在服务方面首屈一指。当然我们也希望旅客依法合规,恰当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高盛律师集团主任律师孙威表示,按照《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春秋航空自定的“任何延误都不赔偿”明显剥夺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赔偿权;同时,根据《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任何延误都不赔偿”的规定,明显免除了由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不具法律效力,更不是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的理由。有关主管部门不应该默认由航空公司自定的“霸王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