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昆明7月23日电 (记者木胜玉)“衣服保管期限为60天,超过60天的衣服丢失、损坏,恕不负责。”昆明市官渡区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刘慧琼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条款就是隐藏在我们生活中却被消费者认同了的霸王条款。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工商局了解到,7至9月,官渡区工商局将对霸王条款以往摸底的情况进行清理查处,从而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此次官渡区工商局查处格式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辖区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来进行,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对那些概不退换、概不负责、概不承担等“概”字的“霸王条款”进行严厉处罚,使其基本上从超市、商场、店堂、营业大厅等消费场所或者领域退出或消失,争取曝光一个行业查处一个行业,规范一批行为。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官渡区工商局共收集、整理了关于旅游、物流、货运、酒店、洗衣店、装饰修饰、餐饮、美容美发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20多个行业诸如:“离店商品概不退换”、“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等的格式霸王条款100余条,立案调查格式霸王条款案件26件,检查合同2107份。
官渡区工商局提醒各位消费者,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在积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或受到“霸王格式条款”侵害时,要及时拨打官渡区工商局消费维权电话0871-7182315和0871-6304520进行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格式霸王条款又称格式霸王合同,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面限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