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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黑名单”虽姓“黑”但本身并不“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0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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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航班延误,哈尔滨的刘女士索赔了200元,6月28日她再次预订春秋航空机票时,发现其被列入春秋航空的“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昨天春秋航空回复称,如果旅客不能认同春秋航空的服务条款,那就请旅客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7月19日《新闻晨报》)

  近日,针对航空公司“黑名单”事件,航空公司遭到媒体和舆论一片声讨,大多数人认为“黑名单”做法并不可取,航空公司做法不对,被指剥夺公民权利,并且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然而笔者认为航空公司做法确实有不妥之处,但是“黑名单”本身并没有错,而是使用者的方法不恰当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黑名单”虽然姓“黑”,但本质并不“黑”,其目的是为了警戒和处罚那些有危害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黑名单”一词来源于英国牛津和剑桥等大学,学校是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进行的惩戒,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时常赊欠不还、不守合同、不讲信用的人的一种方法,如今在很多行业领域被采用。

  笔者认为,航空公司“黑名单”主要出于航空安全考虑,由于航空运输的特殊性,有某些占机、霸机、砸柜台等极端行为,对航空运输的安全有着极大的隐患,会给其他旅客、航空公司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我们必须从大局出发,防微杜渐。因此,航空公司采取“黑名单”制度是有必要的。

  笔者认为,航空公司“黑名单”虽姓“黑”但本身并不“黑”。提高航空公司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航空公司作为强势地位的一方,禁止滥用手中的权力,应切实维护好处于弱势地位旅客的权益。同时完善航空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增设“黑名单”条款让“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规范“黑名单”的执行程序,畅通公民的诉讼渠道,提高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再次,提高公民的素质,严格遵守航空运输秩序,合理合法维自身权益。通过政府、航空公司及公民共同努力,为航空运输的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让航空公司“黑名单”为航空运输的安全护航。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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