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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获得赔偿的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律师称,航空公司此举涉嫌剥夺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还涉嫌违法。(7月18日《法制日报》)
航班延误索赔,却被称之为“非理性维权”,甚至还要被列入“黑名单”,在航班延误赔偿已成业内较为普遍的做法的当下,春秋航空的霸气令人咋舌。这种霸气显然来自于其2010年出台的“黑名单”制度,该项制度规定——航班延误可以不负责赔偿,对闹事索赔的旅客,航空公司会将其列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
据说,这种做法是国内低成本运作的唯一一例,其效法的是欧美榜样。可问题是,即便是如美国西南航空公司这样低成本运作的企业,也不会发生航班延误的纠纷,因为如果这一班没赶上,乘客在半个小时后就可以乘下一班飞走。而春秋航空公司现有飞机数量远不能与其相媲美,在实力有限的情况下,所谓的“国际惯例”便不能在同等条件下实行。
而从法理上说,作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在发生航班延误纠纷时,首先应该遵守本行业的特别法——《民用航空法》,该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根据《立法法》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其次是《合同法》的规定,再次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航班延误不赔偿的做法,显然不合法理。
然而,这样一项违背法理的航空公司内部制度,却能执行长达2年之久,不能不说是一种奇迹。而这奇迹的背后,恐怕离不开相关监管部门的长期缺位,究竟是为了照顾“会哭的孩子”,因为低成本运营就可以听之任之,还是不拿乘客的权益当一回事?也离不开乘客维权的尴尬处境,面对霸气十足的“黑名单”制度,以及高昂的成本,又有多少人不惜一搏或者能够一举成功?
正常的延误索赔,却被列入“黑名单”,伤害的不止是程序正义,还有普通乘客的合法权益,更包括春秋航空公司自身的外在形象。对此,民航部门不应该坐视不管,必须尽早地叫停这种错误的做法,捍卫乘客的合法权益,也以此倒逼航空企业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