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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全国医疗机构860万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从业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与年终考核、评级和工资等挂钩。配合此举,中国医师协会还制定了测评方法,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见2012年7月19日《新京报》)卫生部暨中国医师协会的举措,值得称道。
卫生部针对医疗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已有不少,但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尚属首次。《规范》的颁布实施,不仅具有积极意义,也颇具现实针对性。它有利于遏制医疗领域腐败现象。近年来,医疗领域腐败现象或“潜规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诸如,医院领导和后勤人员在基建工程项目、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中收受贿赂,医疗人员从药品推销人员那里拿“回扣”,手术时收取患者或家属“红包”……针对这些现象,《规范》规定了不准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能收取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和提成等多项“不准”。若强化监督、保证落实,无疑会对腐败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规范》的颁布实施,还能够使医疗人员的从业行为更加规范。把医疗机构全部推向市场,特别是让公立医院失去公益性,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医疗机构从重服务转向了重效益,医疗机构内部建立的部门效益与个人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助长了各科室和医疗人员“一切向钱看”思想。因此,近年来,出现了医疗人员夸大患者病情,进行不必要仪器检查,开大处方、贵重药等过度医疗、千方百计“搞创收”的现象,导致患者看病难、看病贵。《规范》要求,医师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严禁对患者过度医疗。这有利于良好医德医风的回归,化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医疗机构担负着救死扶伤、为保证全体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服务的特殊责任。强化医疗从业人员为患者服务观念,规范他们的从业行为,定会促进医患关系进一步好转,重塑医疗机构形象。当然,避免纸上谈兵,保证《规范》落实,无疑是更为重要的。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