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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章 通讯员曾金华报道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省消防工作实现“五大目标”。一是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年均火灾起数增幅控制在10%以内,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全省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审批率达100%,城市消防队(站)布局达标率达85%,消防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三是消防力量得到增强。消防力量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和社区,消防志愿者占本地常住适龄人口的5%。四是全民消防素质有效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有工种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达50%;五是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全面增强。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全部建有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
《意见》指出,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部门将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规划、住建部门不再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今后,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还将会把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此外,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位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