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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9: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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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甘肃频道6月13日电(周宏平)6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甘肃省消防工作目标,并指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对城市商业区、棚户区、老街区、建筑“三合一”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城乡结合部等火灾高危区域进行严密监管,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严防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

  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实施监控、维护保养制度。同时《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为契机,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各行业系统要加强自查,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加强消防队站设点布局,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各地要建立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安监、交通、卫生、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灭火等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及火灾特点,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大力改善消防装备配备,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同时,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快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建设,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制。各地要继续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等机制,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必须于2012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对报请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当地政府必须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责令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

  《意见》要求,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

  编辑: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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