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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组织他人有偿献血小板,并以低买高卖的方法将血小板卖予医院需血的病人,从中谋取差价。日前,闸北区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回放】
青年邵某来自浙北,高中毕业后参军,并在部队多次参加无偿献血。2011年9月,他来到上海一时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拮据。某日,有人告诉邵某若肯帮忙献血200cc就给350元钱,邵某照做了,自此萌生组织卖血的念想。
通过网络,邵某知道白血病治疗最需血液,便跑到某医院血液科住院部,挨个病床询问是否需要血小板。直到第十五床号有个病人焦急地说自己大出血,急需血小板,并承诺将会对邵某给付补偿。当晚,邵某便通过QQ兼职群找到一个献血人,他让献血人于次日前往上海市血液中心抽血化验、献血小板。第二天,献血人如约到来,以无偿献血的名义当场填写表格,同时填写给哪个病人用血,包括病人所在的医院、床号等。当献血人事毕拿到献血证后,邵某将该证以800元的价格买下,回到医院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病人。一来二去,邵某从中赚取差价600元。
尝到甜头的邵某从此当起了组织买卖血小板生意的中介,一方面通过病人介绍病人,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寻找有偿献血的人。其中,有一名自称杨某的安徽男子为糊口多次要求有偿献血小板,而邵某认为比起献血、献血小板对身体伤害小,于是在杨某初次有偿鲜血后数日之内又帮杨联系有偿献血小板事宜,但终因杨某体检未通过而泡汤。2012年1月间,邵某先后组织3人4次非法卖血。据邵某交代,血小板的市价较高,一般为单份1500元,而自己只卖单份700元,支付给献血人单份400元。
闸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说法】
问:我国刑法对献血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献血应当是无偿的。6月14日是世界无偿献血日,本案中的被告人邵某也曾参加过无偿献血,却声称不知有偿献血会严重到触犯刑法,以致锒铛入狱,令人痛心。
问:我国对献血小板有何规定?
答:虽然邵某组织献血人前往正规献血中心,通过体检后进行有偿献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是,我国相关法规对公民前后两次献血的时间间隔亦有严格规定,一般献血小板的间隔期限为一个月。本案中的邵某,在短时间内欲安排杨某两次献血小板,并在庭审中自言献血小板对身体伤害不大,几天就能恢复,这不仅反映出以邵某为代表的部分民众对献血医学常识的欠缺,而如此做法也将会对其他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