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北滘自来水公司窝串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肖颖通讯员王荣光)昨日,顺德区检察院通报了北滘镇自来水公司窝串案一审判决结果,该公司原经理兼自来水厂厂长、党支部书记梁某锦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出纳员、财务部部长何某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办公室副主任、行政部部长冯某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供水部部长、党支委邵某霞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
经审理,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梁某锦、何某珊、冯某伟、邵某霞等人经合谋后,由被告人冯某伟在起草工程合同、拟定工程验收结算表中,以虚增工程量、虚构什工工资等手段,通过顺德区×马建筑有限公司、顺德区×业建筑有限公司及相关的包工头等,在工程款项结算中套取自来水公司的资金合计近1200万元。
款项由被告人何某珊保管并统一收支、使用,部分用于自来水公司的业务开支等,部分被被告人梁某锦等人私分,其中被告人梁某锦分得750000元、何某珊分得1295000元、被告人冯某伟分得1300108元、被告人邵某霞分得180000元。
2002年1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梁某锦先后多次收受红包及回扣共计人民币304800元。2000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被告人邵某霞先后多次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共计人民币373194元。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锦,冯某伟主动交代上述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