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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陈晓飞 连崇亮 记者刘帅报道:一人“分饰两角”骗取男方财物折合11470元。6月5日,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8月,刘某通过手机QQ与胡某聊天,谎称自己名为“刘海林”,系90后未婚女性。之后,刘某又称自己是“刘海林”的母亲,两次与胡某见面,骗得现金4200元、戒指一枚、黄金耳环一对。2011年初,刘某通过相同手段先后6次约邵某见面,共骗得现金700元,手机、电磁炉、电冰箱等物品,总计价值43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