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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宦小淮)“从2012年6月26日起,高温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天6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至12元。”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自贡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自贡市行政区域内高温津贴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各用人单位要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按自贡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范围,选择确定本企业的具体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通知规定的津贴标准范围的低限。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通知》还指出,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剔除高温津贴后,不得低于自贡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
据自贡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作者:宦小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