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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7月14日消息:杭州7月1日起施行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按年用电量分档计算。不过,7月1日到今年年底只有半年时间,在这半年里怎么计算阶梯电价?市电力局昨天专门作了解答。
阶梯电价具体标准是: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和以前一样,仍按0.538元/度算;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度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0.05元,为0.588元/度;第三档为超过4800度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0.838元/度。
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也和以前一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5分钱、0.3元。
2012年,由于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际执行时间只有半年,所以,居民用户今年的分档电量标准,也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
今年的算法是:第一档电量为1380度;第二档电量为1381-2400度;第三档电量为超过2400度部分。
还有一点电力部门特别说明——
新政策“以年为周期”的“年”,不是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而是指电费结算年,即以供电部门抄表例日为准、跨度为12个用电月份为一个电费结算年。
比如,某户人家抄表例日为每月4日,那么这户人家的年累计用电量,应该是1月4日至12月4日之间12次抄表电量之和(若是两个月抄一次表,则是6次抄表电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