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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交管部门实施六项措施,追查漏检车辆及漏审驾驶人:
一、增派交警深入单位要求漏检营运车辆暂停营运并办理补检手续,要求暂停漏审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资格,并由交警约谈车辆或驾驶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向所属车辆或驾驶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办理年检或审验手续。
二、安监交警深入专业客货运输企业督促所属车辆和驾驶人按时参加年检和年审,依法向存在机动车漏检或驾驶人漏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处罚后仍未整改采取停驶措施。
三、安监交警协调各客运企业办理所属车辆、驾驶人补检补审手续,达到报废年限车辆限期办理报废更新手续,收缴封存已不能正常行驶并停驶车辆号牌和行车证,向市交通港口局通报公交集团和交通集团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状况并要求监督整改。
四、安监交警清查漏检车辆,已办理报废更新手续车辆,所有人须提供物回部门出具的车辆报废证明,已近报废年限并处停放状态、车主不办理报废手续车辆,由所属交警支队当场收缴行车证和号牌,并要求车主签订“车辆不上路行驶保证书”。
五、交警查处交通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将审查车辆,逐车拦检和审查大中型客货车辆,未参加检验违法车辆一律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车辆,告知违法人到车辆所属交警支队办理补检手续,督促未按规定参加审验驾驶人尽快补办手续。
六、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客货运场站和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出市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设大中型客货车专项整治点位,逐车拦检大中型客货运车辆,清理道路沿线、公路两侧从事经营或长期停放报废、漏检车,并要求车主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