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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可享15度免费用电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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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葛妍 实习生 葛石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后,供电部门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给予15度的免费用电。从本月16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所在街镇登记申请。

  由民政部门核定的南京地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可从16日起,携带居民电费缴费卡及近期电费发票,“低保户”、“五保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资料,前往所在街镇社会救助中心或街镇民政办办理登记手续。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由供养单位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前往登记的用户需核对用电户号信息,签字确认并留下联系电话。供电公司将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及“五保户”对应的用电户号,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相应的免费电量,然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实施峰谷用电的用户,15度免费用电如何计算?供电人员称,将按用户当月峰谷用电实际比例,分别从峰谷电量中扣除。

  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15度的,扣除当月用电量后,剩下的电量可转到下一月份累计使用。但当年剩余的免费电量不滚动累计到下一年度。

  供电部门提醒,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携带与申请时信息一致的资料,及新办用电地址的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从申请变更月份的下个月起,在新用电地址户中进行免费用电基数返还。

  此外,如是5口以上的家庭,可同时申请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每月的第一档用电量可从230度增加到33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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