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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气囊伤人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热点专题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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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话题: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烟台市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安全气囊弹出,致使坐在汽车副驾驶座位上的孩子伤亡事故连续发生,此类事件如何依法解决?

  采访嘉宾:中国百强大律师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学虹

  随着家用乘用车的数量不断增多,在路上时常会发现,不少家长把年幼的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被抱在父母怀中。殊不知,这样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儿童来说,在车上安装一个儿童安全座椅可以提高乘车的安全系数。

  孙学虹针对此类事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对方车辆以及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受害方及时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安全气囊弹出引发儿童伤亡事故的,首先需要明确安全气囊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对此有过错,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向生产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另外,如安全气囊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对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孩子发生伤亡,还要看销售汽车的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是否对消费者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孩子是禁止乘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以及车内是否存在该警示标志。

  孙学虹提醒车主:现在安全气囊是不少汽车厂商宣传的重要卖点,但是气囊却是把不折不扣的双刃剑,当你合理使用时可以起到不错的保护作用,而遇到气囊不能打开的情况或者不合理使用时,反而会起到副作用。还是那句话,所有安全设备都是辅助性的,只有安全驾驶才是确保安全的最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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