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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了“停错车位,被物业罚300元”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事发后,车主刘先生向多个部门多次投诉请求处理,均得到“不归受理”或“无权处理”的答复。
在该报道出街当天,刘先生曾先后向南城公安分局西平派出所、市物价局以及市房管局投诉,但没有一个部门受理。据刘先生回忆,9日向110报案后,西平派出所派两名协警前来了解情况,之后又来了一位民警,经过一番调解,由于物业经理坚持“有规定可依,不退款”,最终调解无果。昨日,刘先生致电市房管局,得到回复是“不归他们管”。
随后,记者打电话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咨询此事,该科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确实由他们管理,但对于物业罚款则要看业主公约有无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则属非法罚款,如果有规定,还要看公约是怎么规定的。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为此,该工作人员建议刘先生向市物价局投诉。
记者两次致电市物价局,负责接线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事不在物价局的管理权限范围内”,同时也证实接到过刘先生的投诉。
这位工作人员称,物价局不管罚款,这种带有民事色彩的罚款也不归他们管,因为物价局对这种收费行为没有相关规定,当事双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现在我也不知道,这个事情到底归谁管?”刘先生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