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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小区停车,一时占用了他人车位,不料被物业“罚款”300元。昨日,车主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22111000报料称,前晚他将车停在南城东骏豪苑小区的地下车库,因一时找不到停车位,将车停在“私家车位”里,结果被物业强罚300元,且不开具有效发票。
车主投诉
错误停车不到1小时被罚300元
前晚9时30分许,刘先生开车前往家住东骏豪苑的妹妹家,由于没有找到空的临时停车位,他在一个标注着“私家车位”的空位上停了下来。
“大概10点钟要走的时候,我却发现车被锁住了。”刘先生回忆说,当时一保安告诉他要交300元违规占用他人停车位“罚款”才能将车开走。经过一番争执,加上时间已晚,刘先生只好交钱,并让对方开了收据。
昨日,在记者陪同下,刘先生前往东骏豪苑客户服务中心领取发票,一位保安经理却拿出一张红色票据给他,上面标明的项目是保安费、违规金300元的字样。刘先生坚持要开发票,但对方却说开不了。
物业回应
“罚款”是受业主委托
当刘先生质疑小区物业的停车规定没有事先告知,物业无权“罚款”时,在一旁的保安部经理则解释说,地下停车库入口处有违规停车罚款300元的告示,“罚款”不是物业要求的,而是受业主委托的。当刘先生要求对方给出该“私家车位”业主联系方式,以便当面沟通时,对方拒绝了。
记者后来离开小区时,特地经过地下车库的第12入口,上下两层的入口处均没有违规停车告示。
该小区物业经理陶德权说,违规停车罚款的规定是与所有业主沟通过并取得同意的。但记者在收费处碰到一位前来办事的业主,他表示没有听过这项规定。
陶德权还说,刘先生被要求交的300元也不是“罚款”,“该规定出台后,小区违规停车、占用他人停车位的现象明显减少。”
退款要求被拒后,刘先生选择报警,民警表示“公安没有权利强制要求退款”,调解没有成功。但民警建议刘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投诉,或走法律渠道。
律师观点
物业罚款不合法 应当退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杰。他说,上述小区物业制定“违规停车罚款300元”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罚款”权利属于行政部门,小区物业“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应该退还。
王律师还表示,违规占他人车位的行为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者如何管理,现在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业内观点
小区物业没有罚款的权利
记者随后同样就此事采访了宝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刘经理,了解业内同行的看法。刘经理表示,在这一事件上,刘先生违规占用了其他业主的停车位,而涉事小区物业不是交警或治安部门,没有直接处罚的权利,更没有罚款的权利。
刘经理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物业应积极找到车主,要求车主将车移开;如果找不到人,可在违规车上贴占用他人车位的提示,要求车主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如果车主强行违规占用他人车位且不肯离开,可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