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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经出台《汕头市出租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作为企业资质基本条件和管理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资质许可查验的标准依据。根据规定,我市将通过企业资质审查把关进行优胜汰劣,责令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车经营权,或并入符合规定的企业。
据悉,我市将明确规范出租车企业关于企业组织、经营场所、营运车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资质要求,并整合现有出租车企业,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或共同出资进行合并,通过按照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现有国有(集体)出租车企业整合或重组;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兼并或重组,改善企业管理结构;推动区县企业与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企业合并,逐步纳入市统一管理;引导规模较小、经营能力不足的企业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对不能整合或兼并且所属出租车接近报废期的,逐步予以淘汰,计划一年内将全市现有出租车企业整合为10家左右。
我市还将通过制订统一格式的出租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劳动合同,平稳推进规范公司经济承包经营;探索创新经营模式,逐步推行公司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承包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方式要向驾驶员公开;建立对驾驶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等措施,规范理顺现有经营模式。本报记者 林馥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