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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张建国)王某某缺钱花,预谋抢劫,在街头专门物色小车,意欲在车主上车时尾随入内,用水果刀威逼车主并用绳子将其绑在车上,再抢劫财物。但他刚瞅准目标正欲作案时,就被民警慧眼识破。近日,龙岗法院审结了这宗抢劫预备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15日17时许,王某某在龙岗街道平南路尾随一名男子准备动手抢劫时,被附近值勤的民警抓获。办案民警在其身上缴获了水果刀、手套、胶布、绳索等作案工具。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作案工具,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