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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0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热点专题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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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从7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此次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平均增长了21.5%,农村增长了18%。此次调整大约惠及7万余户低保家庭、13万低保对象。

  根据新标准,青岛市内四区和崂山、城阳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480元,黄岛为500元,其他五市均为420元。农村低保标准则调整为崂山和城阳每人每年3300元,黄岛为4320元,其他五市均为3000元。同时,五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40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12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120元。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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