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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物资销往横琴享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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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加工货物内销可选择性征税

  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通讯员孙海波)近日海关总署在珠海宣布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横琴将实行“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全国独一无二的通关政策;在横琴加工货物销往内地率先试点“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同时在横琴率先探索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模式等创新措施。

  《意见》中提到,在横琴海关征收关税实施保税、免税和选择性征税的创新政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尽快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并制订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同时,在横琴将先行开展“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试点工作;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意味着,在其他保税区加工的产品销往内地只能按成品征关税,而在横琴加工的产品需要内销,可以选择按成品征税,也可以选择按原材料征税,如果是原材料进来的,海关就按照原材料进行征税,而不是按照成品征税。当然这里面包括成品的价格有高有低,给企业选择从低征税的原则。

  另外,内地货物进入横琴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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