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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生产有关货物销往横琴可退税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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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出台24条措施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

  法制网珠海6月26日电 记者蔡岩红 海关总署今天在广东珠海横琴新区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明确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横琴岛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区位优势十分优越。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新区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1年7月,国务院明确提出横琴要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并正式批复横琴开发有关的政策。

  《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批准后,海关从加快口岸设施建设、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10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24条措施。这些措施优势体现在:

  创新海关通关制度。海关将按照有利于粤港澳紧密合作、有利于国家优惠政策实施、有利于横琴开发和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方便、有利于实际监管,构建符合横琴新区实际的监管模式,落实“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制度。在横琴率先探索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模式。

  实施优惠税收政策。海关将先行开展“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试点工作;在有关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及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确定前,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生产必须进口的货物,在报经海关总署同意后,可以个案先行实施区域内保税、免税政策等。

  明确在横琴口岸率先试行经澳门输往内地的葡萄酒通关便利措施,支持澳门牌照交通运输工具从澳门进出横琴,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车辆管理,对内澳两地的货物往来和人员进出,实施更加便捷的口岸通关措施。

  大力加强横琴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地方企业做大做强自有品牌;积极引导贴牌生产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在生产接单、包装设计、进出口等环节加强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审核,预防和减少侵权风险。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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