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省际客运安全管理规范:有酒驾记录者不得驾驶客运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方网6月29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昨天,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近期联合下发《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规定,驾驶员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将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该《规范》首次明确,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此后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规范》规定,客运企业应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要求企业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为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同时规定企业所属的非营运性车辆严禁作为客运车辆从事经营等。

  《规范》要求道路客运企业按相关规定,对所属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同时需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因车载终端故障导致监控平台无信号的车辆将被禁止投入运营。目前,本市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均已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

热词:

  • 酒驾
  • 客运企业
  • 客运车辆
  • 规范
  • 安全管理人员
  • 营运客车
  • 旅客运输
  • 新闻晚报
  • 超速
  • 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