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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2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如果有酒驾、超速、超员等不良记录,司机将不得驾驶客运车辆。记者昨天获悉,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据了解,《规范》共八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日常运输组织管理、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安全生产考核、附则等,重点围绕从人员选拔与素质提升、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硬件设施安全维护等三大方面,对客运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安全生产体系提出了更全面、细致的要求。《规范》要求客运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并实施入职健康体检。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另外,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培训制度。
强制休息的制度也写入了《规范》。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要求企业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为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