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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档收费,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千瓦时以下居民可自愿选择峰谷分时电价
本报讯 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下月起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
居民阶梯电价分三档
根据通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全省统一,并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具体见表1)。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全省电价调整听证方案比,将要执行的方案第一档月用电量上限提升至200千瓦时,提高了20千瓦时,
省物价局调研报告提出,第一档电量覆盖全省80%一户一表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价保持全省现行平均电价不变;第二档电量覆盖全省95%一户一表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量超过第一档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电量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3元/千瓦时。
目前,我省居民用电基本上是“一县一价”,其中省电网2004年起已实行阶梯电价,电价分三档。第一档月用电量0~150千瓦时,电价0.446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151~400千瓦时,电价0.466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0.5663元;62个趸售县电网实行单一制电价,电价水平从0.4~0.85元/千瓦时不等。
居民可自选峰谷分时电价
通知明确,我省增加实行提价过渡和峰谷电价。其中,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1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3年逐步过渡到位。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执行提价过渡措施的,高峰时段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3分钱,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具体见表2)。
居民一旦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电力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表,制订全省居民智能电表换装计划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的受理流程,向社会公布。
全省居民生活用电电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为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问题,凡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报省物价局同意后公布实施。
此外,我省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表1: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用户第1档 月用电量200千瓦时以下 0.4983第2档 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 0.5483第3档月用电量401千瓦时以上 0.7983合表用户 0.5330
电价水平(元/千瓦时)
表2: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价格表
月用电量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8∶00~22∶00)
低谷时段电价(8∶00~22∶00以外时间)200千瓦时以下 0.5283 0.2983201-400千瓦时 0.57830.3483401千瓦时及以上 0.8283 0.5983 -记者 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