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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每月210度及以下(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每度0.5469元
第二档:
每月210-400度(年用电量2520-4800度)每度0.5969元
第三档:
每月400度以上(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每度0.8469元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许凯)
省物价局今天发出通知,公布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试行期将持续至2014年6月30日。试行阶梯电价后,居民每月用电量将分为三档,用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的,将执行现行电价。
以年为单位分档结算
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一户一表”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即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年用电量2520-4800度部分执行每度0.5969元;第三档: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每度0.8469元。对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根据方案,阶梯电价以年为单位对家庭用电量进行分档结算。具体实施方法是,当前每两月一次的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家庭累计电量超出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即2520度、4800度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其中2012年按半年计算,首档基础电量为1260度。
低保户每月免费用15度电
根据这一方案,我省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我省要求,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试行期间应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的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对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提高0.0081元;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
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该方案采纳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的意见,适时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