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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行阶梯电价 用卡买电用户按年度购电量执行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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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行阶梯电价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一般仍是两个月抄一次表。

  阶梯电价的电费实行总量控制,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例如,某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2013年9月的当月抄表量为200千瓦时,当年累计抄表量为2600千瓦时,超过当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520千瓦时)8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则当月应结清的电费为:120×0.5469+80×0.5969=113.38元。

  阶梯电价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学校用电和农村自来水改造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本报记者 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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