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三轮四轮机动车非许可注册不得上路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交警部门昨起清理整顿,重点查处正常人驾驶此类车辆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郭成强 通讯员 杨杰)太原市交警支队今日向社会通告,即日起将清理整顿非许可注册的三轮、四轮(电动、燃油)机动车,严禁其上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1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第2款: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整顿中,重点查处正常人、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此类车辆,迅速遏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依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摩托车的,处3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作者:郭成强 杨杰

热词:

  • 机动车驾驶证
  • 道路行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驾驶人
  • 下肢
  •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正常人
  • 三轮汽车
  • 报废标准
  • 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