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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是否能买产权笼罩疑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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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买了辆新车,想在所住小区里买个停车位,却发现车位产权不明。在小区的业主论坛和QQ群里,大家早已对此议论纷纷,表示质疑。

  在济南市鲁能领秀城A区,建有配套地下停车场。售楼处置业顾问赵小姐介绍,A区车位现价13万元一个,业主购买时需和开发商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期为70年。13万买个6平方米的车位,价格比我们买的车还贵!为什么这么贵的车位,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赵小姐回答:“地下停车场不占小区容积率,地下车位的产权划归到小区总的产权里。”

  这个回答让人如坠云雾,我们继续追问:“那是不是说,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说,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赵小姐对此坚称:“地下车位是人防设施,车位根本就没有产权!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任何人。”

  车位产权究竟去了哪里?我们咨询了相关专业律师。律师回答,所谓的“车位没有产权”,是因为原规划用地为人防工程设施,所有权本属于国家。根据《防空法》对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设施,及建设单位按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车位,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筹措并列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应当认定为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在建筑规划时,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包含在总面积之中,业主实际上支付了人防工程的建造费用,则业主应当是所有权人。

  按照济南市鲁能领秀城置业顾问的说法,车位是由开发商投资并建设的。律师解释,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质上只是一纸租赁合同。这租赁合同约定70年使用期限,其实根本无法兑现。因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该期限将不受法律保护。”花13万买的车位,使用20年后,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车位还能不能买?正在我们A区很多业主犹豫不决时,开发商早已暗度陈仓,把A区的车位卖给C区的业主。C区小区容积率高,业主入住率也高,车位量少,现在已供不应求,车位的价格被抬高到15万。因此不少C区的业主图便宜,到A区来买车位。

  《物权法》第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把A区的车位外售给C区业主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A区车位很快也会供不应求,A区后续想要买车位的业主,很快会发现自己的优先权只是一纸空文。最终结果只有一个,A区车位价格也会进一步抬高。开发商谋取暴利的如意算盘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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