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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烟场所吸烟不再先警告 直接罚5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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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涛/漫画

  广州控烟条例修正案提交审议,禁烟场所吸烟不再先警告,直接罚50元

  ■本版采写:记者 吴璇 昨天,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已经执行了近两年的条例,修正案只进行了一处修改:删除了“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目前,市政府正研究成立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并组织建立一支由财政保障的100个岗位的控烟巡查队伍。

  先警告再罚款影响控烟

  市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说明中说,在影响控烟工作持续有效推进的问题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违法吸烟者先警告、拒不改正再罚款的规定难以起到应有的规制作用,存在执法成本较高、效能较低、力度不够的问题,于是将该条中关于违法吸烟者拒不改正才处以罚款的规定,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将组建百人控烟巡查队

  广州市城管委在报告中说,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控烟工作机构和队伍,市政府正研究成立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争取配置5个行政编制,并组织建立一支由财政保障的100个岗位的控烟巡查队伍。

  城管委报告透露的实施处罚数据:《条例》施行以来,1名个人和12家企业被实施处罚,累计罚款79550元。而有关部门劝导个人吸烟行为达7.8万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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