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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经核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6月份开始为职工办理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与去年相比,2012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上调了3497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上调了2098元,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去年的水平。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我市市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00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0800元。
2011年和2010年,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分别为14503元、14041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分别为8702元、8424元。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2年度福州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为950元;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为85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为750元,均与去年相同。
缴存比例
2012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比例为各5%。
2011年度福州地区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为各5%。
月缴存额的测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据此计算,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2700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296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据此计算,中央驻闽单位限高2700元,其他单位限高1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