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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缴存比例8%―12%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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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明确2012年公积金缴存额度下限和上限,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同单位间“贫富差距过大”,另一方面避免部分单位因公积金免税而变相“发福利”。

  公积金中心表示,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存额免征个人所得税。有条件的单位要求超过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负责将超缴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记者马振华)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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