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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公交限乘次数将取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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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日前,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从2012年开始,对故去的城乡百岁老人和低保老人,公办殡葬部门统一实行殡葬四项费用全免,减免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此外,适时调整出台市区老年人免费乘车标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取消限乘次数。

  社区每年为

  60岁以上老人做一次体检

  在“十二五”期间,长春市将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要达到全覆盖。同时,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农村医疗机构实行不收取挂号费和基本检查费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证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身体检查。到2013年底,全市城区家庭医生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措施向困难老人倾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救助率达到100%。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分类施保或重点救助。对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

  促进养老机构床位数

  每年增长10%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税费优惠、扶持奖励、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发展养老事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积极运作,促进养老机构床位数按每年10%的比率增长。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民营养老机构的用地优先安排;用水、用电、燃气、供暖等实行民用价格;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和优先照顾。

  2013年前配齐

  城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员

  着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区,推广“电子保姆”、“呼叫平台”等为老服务新举措。在农村,结合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积极探讨“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的建设,探索包括养老大院等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按省三年推进计划要求的“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到5名养老服务员,每个村配备1名至2名养老服务员”的要求,在2013年前,逐步配齐城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员。

  “十二五”期末,各城区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县(市),分别建有1所具备一定规模和集养老、医疗、康复、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

  在公园和文化广场

  加建老年活动乐园

  “十二五”期间,改扩建长春老年大学,加挂长春市老年活动中心牌子;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和乡镇建有一所老年人活动室;社区和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站及健身活动场所。园林部门和体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在各大公园和文化广场加建老年活动乐园。各县(市)、区体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区域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文体活动。

  到2013年,全市各县(市)、区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街道(乡镇)都要建有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村)都要建有老年学校(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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