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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赵友清报道)“妻子前些天在公交车上摔了一跤,两根肋骨骨折。现在她的医疗费都是由我们自己承担的,没有得到赔偿。”6月7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北京路的李勇先生向新疆都市报记者反映。
李勇说,6月3日19时50分,他和43岁的妻子周晓慧、3岁的孩子、一名同学四人一起在康尔佳超市站乘上52路公交车。
“车刚起步20米左右,我突然听到有人喊‘有人摔倒了’,我回头一看是我妻子,她摔倒在投票箱旁边。”李勇回忆道,妻子当场被摔晕了,叫了好几声她都没反应,大概30秒后才慢慢睁开眼睛。
“我准备扶她起来,她说很疼,站不起来。当时开车的女司机没停车,我吼了一声让靠边停车,司机才打开车门。我让司机打120急救电话,她打了电话后准备开车离开,我让她等救护车来,然后记下了她的电话和车号。”李勇气愤地说,“司机从头到尾没搭过一把手,也没有说过一句安慰的话,只说要走法律程序!”
20时20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周晓慧送到了乌鲁木齐县医院,她被诊断为第8、9节肋骨骨折,李勇自行付了医药费。第二天,李勇与公交公司一起调取了车上的监控录像,看到是周晓慧双手松开扶栏,一低头没站稳摔倒了。
“我记得我没松手,手一直挎着横栏,手上现在还有勒青的伤痕。”周晓慧在看到监控结果后,感觉很意外。
6月8日,记者联系到了另一位当事人——52路公交车司机韩师傅。她说,当时她看到周晓慧摔倒后,赶紧靠边停车。打了120后,由于要送车上的乘客去另一辆车上,她先离开了。把乘客安顿好后,司机和公交车队队长又赶到医院探望。
“这是我驾龄10余年第一次遇到这么大的事故。我一直告诉他们看病要紧,当时我身上也没钱,就先让他们把医药费垫上。”韩师傅说。
当日,记者咨询了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他表示,乘客与公交车经营主体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由公交车有无过错来判断是否应当赔偿,公交车有过错需承担过错相应的责任。
6月10日,记者联系了52路公交车队长谢宏代,他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