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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通讯员 田奋华)近日,城口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城口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有所降低,城口县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物价上涨期间对困难群众实施动态的价格临时补贴。
本次保障对象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物价涨幅较大时,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价格临时补贴启动联动机制以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当该县食品类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10%时,从次月起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回落至10%以下或已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消化物价影响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从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起,按月向在册的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直至停止。价格临时补贴更具保障对象类别,由有关职能部门按原有发放渠道发放。
此外,《办法》规定,本次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也分档确定价格补贴标准,具体为,当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为10%(含)-15%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20元;当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为15%(含)-20%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30元;当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或超过20%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40元。
《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统计,该县共计需发放50余万元到1.6万余名补贴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