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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 严禁有偿补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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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 (记者贾玥 罗旭)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福建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鞠维强,福建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陈善光,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平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网,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题接受本网在线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本场访谈是“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的第五场。

  在谈到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时,鞠维强表示,教育乱收费主要指学校超出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收费,或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收费,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的借读费、补课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高中阶段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赞助费、补课费,违反“三限”政策超比例超标准收取择校费,或是重复收取学费;在高等教育阶段,违反国家规定收取的专升本费、转专业费、重修费、实习费、住宿费等,另外,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擅自出台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手段来收取服务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都属于教育乱收费。

  据介绍,福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等;

  二是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收取补课费;

  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问题;

  四是严禁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和高收费;

  五是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入实施招生收费的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六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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