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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4月29日电 4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计划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2011年以来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范围包括全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大中专院校;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民助幼儿园)等。
治理学校办学和收费方面,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等行为。
同时,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普通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等行为,都将被重点查处。
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大中专院校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体制外乱招生,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等也将作为治理重点。
同时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等行为。
在专项治理中,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