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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无不言
□黄瑶
近日,《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
《意见》要求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在家委会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指出了“减负”工作,即家委会要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其实,《意见》出台前,各地有些学校就已成立了“家长学校”,班级也设有“家长委员会”,但效果不全尽如人意。那么,在今后更多的学校成立家委会之前,一些“前车之鉴”还是应该引起重视的,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学校建立家委会主要有以下三大难点。
难点一是流于走形式。一些学校的家委会更多的只是局限于形式和造势方面,并不能真正地发挥实质作用。更有甚者,有的家委会沦为学校乱收费、乱补课的“傀儡”,譬如今年湖南某中学要求学生上交购买多媒体设备的钱,此事被媒体曝光后该校家委会成为了罪魁祸首。难点二是选举拼关系。笔者在查阅一些学校官网上公布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名单时,发现在其中担任正副职位以及理事、成员的家长,绝大多数都是官员、干部、老板等头衔,而没有工作、没有身份、没有背景的“三无家长”鲜在其列。难点三是家长变被动。一些学校借助家长的提议,说是经过家委会的协商决定,向家长们收取额外的补课费、教材费、活动经费等,通知一下达家长就只好乖乖交钱了。
《意见》出台后,如果更多的学校能够在建立家长委员会之前,给自己先打好“预防针”并努力克服这三大难点,相信实施起来还是会成效显著的。美国中小学的家委会不但可以参与学校管理,还可罢免校长,甚至可以决定关闭学校,“全国家长教师协会”成为全面维护学生利益的全国性志愿者团体。日本家委会会员超过1000万人,推动了义务教育及教科书的无偿化、学校保健安全法、学校午餐法等教育立法的制定。在我国香港,一些家校之间的合作亲密无间,校董会由各班家长选举产生。家委会不只是学校可有可无的组成部分,其组建程序需要一套统一、规范的依据,才能让家委会真正代表家长说话,为广大学生谋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