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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月起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08: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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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2011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35541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

  缴存基数同时调整,下限为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7日)发出通知,对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通知称,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541元。缴存单位职工2011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28433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8886元,比去年高691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080元,比去年高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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