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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6月7日电(通讯员裴建军 程伟)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张瞻特大贪贿案件,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张瞻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万元。
被告人张瞻系原泰安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国家干部。2003年10月至2007年8月期间,其利用担任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泰信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截留公款8247680.86元,占为己有。2004年11月至2006年7月,其利用担任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12519776.20元。本案经泰山区院历时七个月的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上述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2年3月6日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成为该院建院以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贿案件。